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是在经济增速放缓、企业运行困难的背景下,为减轻企业负担作出的一项决策。“五险一金”是上世纪90年代我国劳动制度改革后由国家规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20多年来,这一制度日趋完善,但企业和职工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全国社保缴费率的平均水平接近40%。在经济上升时期,这方面的矛盾还不是很突出,当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矛盾便显现出来。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正是考虑了目前社会经济运行实际困难的一个务实措施。
但是,当政府开始以降低社保缴费的措施来为企业减负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原则,这就是社保缴费可降,但社会保障水平不能降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出越来越大,由于前期缴费的不足,特别是养老金省级统筹账户的局限,一些省份开始面临社保金入不敷出的问题。降低社保缴费,会使这部分地区社保基金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政府作出统筹考虑,降低社保缴费的步子不宜迈得太大,可以分阶段实施,像上海对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的降幅分别为1%、1%和0.5%,就不至于对社保基金的缴存产生大的影响。
政府负有向民众提供社会保障的兜底责任,降低社保缴费,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更重的兜底责任。因此,降低社保缴费与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支持要统筹考虑。在3月16日全国“两会”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两方面都作了阐述,一方面提出在国家规定的框架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另一方面,中国现在实施的是养老金省级统筹,省级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通过多方筹集资金,来保证养老金的发放,确实有突出困难的,只要地方政府尽力了,中央政府是会给予补助的。总理这番话为降低社保缴费解除了后顾之忧。而随着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推进,在全民参保、社保账户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等改革措施落实以后,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