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首例网销短期健康险赔案 交费160元获赔10万元

沃保整理
2016-03-23 15:09:56
100
3月18日,中国人寿安徽省潜山支公司经理室和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在该县国寿源潭营销服务部,将10万元保险金的转账支票交到了因患重大疾病获得赔偿的客户韩某某的手中,并向被保险人表示诚挚慰问。

客户送上一幅写着“病魔无情人间有爱,中国人寿一诺千金”的锦旗表达感激的心情。至此,该司首例通过网络销售的短期健康保险——《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A款)》出险客户索赔申请划上圆满句号。据悉,此笔保险金给付亦是该司赔付的个人投保健康险业务的最大一笔保险金。

2015年8月10日,家住安徽省潜山县源潭镇的韩某某在同村国寿潜山支公司源潭营销服务部营销员的推荐下,通过中国人寿官网交费160元,为其本人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A款)》,并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限一年。天有不测风云,被保险人韩某某于2015年12月17日在福建某公司工作期间“突患腹痛”,就诊于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经妇科检查发现宫颈肿物,2015年12月23日,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病理报告以及福建肿瘤医院均确诊为子宫颈恶性肿瘤暨宫颈非角化型麟状细胞癌Ib2期。今年3月3日,被保险人和家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来到国寿潜山支公司客服中心柜面申请理赔。

国寿潜山支公司理赔调查人员接到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材料后,经理储桂英在第一时间要求理赔调查人员认真核实,并强调若情况属实且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务必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理赔调查人员在短时间内立即调查核实了省内(含安庆市、潜山县内)的有关医院,并及通过异地公司调查人员前往福建省被保险人医治过的相关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均未发现被保险人在2015年12月17日以前有既往病史和患有宫颈癌。

国寿潜山支公司理赔人员在调查结束后,根据《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A款)》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3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指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之规定,及时缮制好理赔案卷,并上报市、省分公司,于日前收到批复:同意给付被保险人韩某某10万元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结案。

国寿潜山支公司始终坚持“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经营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良好服务,遵循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制度,以最快的理赔速度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于是便有了开篇所述情景,这真是“病魔无情——无奈,国寿兑诺——有爱”,如同中国人寿司歌中所写的一样,“把爱送给每一个人”。

展开阅读全文
0
免费获取优质保险方案,
同样保障,
每年最高省30%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