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目前,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保险分两类:第一种是对政府救助补偿制度的补充,即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对于第一种保险,赔付条件与政府救助补偿制度大致相同,但是保障程度提高了。
北京。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开始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项目试点工作。该保险项目只针对一类疫苗。该项目由人保健康承保,在《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20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遗体转运费及异常反应发生后3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提出书面补偿申请的受种者均可享受补偿,不受疫苗接种时间限制。
江苏。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接种一类疫苗出现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将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偶合症且受种者死亡”也纳入了补偿范围。
第二种是商业保险中,保障范围涵盖疫苗接种风险的产品。如儿童预防接种保险、少儿疫苗偶合症健康保险、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产品。
此次事件中的非法疫苗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多数针对疫苗接种的保险对二类疫苗、疫苗质量问题、偶合发病等情况进行免责,例如太平洋保险的“儿童预防接种保险”、平安保险的“针无忧儿童疫苗险”。但是有些意外险产品可以涵盖更广的疫苗责任。例如,平安产险在江苏省和浙江省推行的意健险承保因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时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及住院津贴责任。从2015年起,意健险通过卫生厅和防疫中心在江苏和浙江推广,目前暂无赔付。据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意健险中包括二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