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少儿平安福(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保障产品,提供45种重疾+10少儿特定疾病+8种轻症疾病保障,自驾车或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翻倍赔付。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合同终止。 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 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 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 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人身 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按合同约定的基本 保险金额3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 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驾车或乘坐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或年满18 周岁的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 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伤残 保险金外,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特 别保险金。 不满18 周岁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起180 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 码》所列伤残类别的,不承担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责任。 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驾驶员 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按 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 坐个人非营业车辆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 的,不承担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责任。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 别,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 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乘客身 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不承担公 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责任。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若年满25 周岁7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6 个月。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6 次时,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若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 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6 个 月,累计给付以6 次为限。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若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 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将给付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3 个 月,累计给付以3 次为限。
保险案例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多少钱

王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少儿平安福,年交保费8288元,交费20年,享有主险保额61万,重疾保额6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4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分娩、感染艾滋病、患遗传性疾病、药物过敏或精神、未遵医嘱、猝死、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条款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条款 

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哪些
主险--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基本保额


附加险--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基本保额
意外伤残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自驾车意外
身故

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驾驶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不可领取)

伤残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未满18周岁驾驶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不可领取)

公共交通意外
身故

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发生事故,不可领取

伤残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附加险--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附加险--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基本部分
重大疾病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
特定轻度重疾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20%
可选部分
重大疾病陪护金

2000元

(未满25周岁确诊重疾,每月领取一次,连续领取6个月)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金

2000元

(未满25周岁确诊少儿特定重疾,每月领取一次,连续领取6个月)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金

2000元

(未满25周岁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每月领取一次,连续领取3个月)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少儿特定重疾保哪些

特定轻症重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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