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按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城市试点,甘肃省兰州市成为其中之一。
试点启动以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甘肃保监局三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落实三部委工作安排,及时指导省内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做好产品宣传、系统对接、客户咨询、投保核保和便捷理赔等全方位的准备,以充分满足投保人的各项需求,确保此项优惠政策在陇原大地早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目前,甘肃省已有两批共7家人身保险公司具有税优健康险销售资格。各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响应,多方布局,努力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好的税优健康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