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复,首批名单中仅人保健康、泰康养老、阳光人寿3家公司的6款产品获批经营。该类产品定位为用于补偿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商业健康险。
6款个人税优健康险有望正式销售
从保监会获悉,首批获准销售的税优健康险产品目录名单中,阳光保险、人保健康和泰康人寿各有2款产品获批,分别是: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D款(万能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泰康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和泰康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
保监会还披露了各款产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划合理地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用于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费用补偿
2015年8月,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该类产品定位为用于补偿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商业健康险。当时确定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试点城市。
首次获批的6款产品的赔偿条款均有相关表述,被保险人享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的,则必须优先从上述全部已有的医疗保险途径申请相应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个人税优保险再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通过上述全部方式仍未获得补偿的剩余医疗费用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得“因病拒保”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收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当时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不得“因病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保监会强调,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人保、泰康、阳光保险公司的产品的保险合同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均不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首批获批的6款保险产品最低保险金额均为20万元人民币。
但是对于初次投保已患病的投保人来说,在缴纳相同保费的情况下,获得的住院报销等保险金会比首次投保未患病者的保险金额低75%。
保险公司看好个人税优健康保险
中国人保健康公司总裁宋福兴表示,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健康保险将继续在保险行业保持活力最强、增速最快,逐步缩小与财险、寿险的差距,2020年保费有望达到7000亿至10000亿元,成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
泰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项目负责人表示,以泰康康乐保为例,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外,扩展了常见的癌症靶向药、血管支架、PET-CT、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冷暖气费用和本地救护车费等,相信很有竞争力。对于已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员工,泰康在优惠费率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优惠定价方式,利于单位统一组织员工购买。
阳光保险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保障责任上,其产品涵盖住院和特定门诊,并且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这三种最常见的慢性病;理赔时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产品的卖点还包括将年度保额由20万提升至25万;最长保障期限由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75周岁;增加了针对治疗恶性肿瘤的靶向药特罗凯等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