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第一步: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材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重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5.计划生育手术费。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