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方式
在再保险经营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一)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再保险有什么作用?
(一)分散风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再保险
(二)扩大承保能力
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
(三)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具体做法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风险单位的责任,即保险人规定每一风险单位自留额,对未来可能超过自留额的责任分保出去,这种控制通常也称为险位控制。二是对累计责任的控制,即对大数法则而言,每个风险单位是单独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在实际经营中常有累积责任的情况。
(四)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
(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放下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