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工伤保险参保可办理预先登记

沃保整理
2016-02-18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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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芜湖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对用人单位在非参保申报期入职职工,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预先登记,职工从预先登记次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内,依法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之外(每月21日—次月4日)新招录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持劳动合同备案等相关材料,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工伤保险参保预先登记,并在下个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办结变更登记及缴费结算手续的,职工自预先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举可避免用人单位因参保“空挡”期影响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待遇,最大限度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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