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夫妻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计划于明年2月登记结婚并到英国度婚假的大龄青年梁先生和章小姐心情突然掉到低谷,“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
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不再强制性计生技术指引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落地
省卫计委:省条例争取3个月内修订施行
昨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表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随之依法修订,一般条例修订的周期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目前正全力推进,争取(少于3个月)尽早修订施行
从10月29日五中全会公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意见,到1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初审修法草案,由于处于新旧人口计生政策过渡期,社会关注高,也忙坏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记者从海珠、荔湾、天河等多个街道获悉,两个多月以来,计生相关业务火爆,有人盼着“全面二孩”政策早日落地,同时却有不少人“逆向”抢着办独生子女证。
28岁的海珠居民汪小姐12月4日生下了女儿,这是她与先生的第一个孩子,尽管可能会生二孩,但她仍然以最快速度为女儿办理独生子女证。
多个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新办独生子女证的情况并无异常增加,“毕竟孩子不是说生就生的”,不过,持独生子女证去录入信息的却很多,比如荔湾区南源街计生办,两周共录入1500多份独生子女信息。
因为,据现行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省基础数据为80元)奖励金,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无独生子女证可领,这一奖励就没有了。
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代孕等行为的内容,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实施代孕等行为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