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32.28元,最高不超过14709.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最高不超过14709.7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32.2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3.23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2941.9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294.20元。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审核制度,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须知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续缴2016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年4118.76元(343.23元/月)
2、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65元/年
全年合计:4183.76元
三、缴费方式:
1、2016年元月25日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福州市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当年应缴的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
2、2016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及社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本年度在用人单位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费予以退款。
3、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