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养老福建分公司违反保险法 总经理被处罚

沃保整理
2016-01-27 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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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经查,泰康养老福建分公司2013年、2014年通过银保渠道承保的团体意外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黄德平作为该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泰康养老福建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黄德平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黄德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泰康养老福建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德平予以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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