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受局限 投资型理财产品短期难扩围

沃保整理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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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14日,保监会接连批准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下称“投资型理财险”)延续销售资格的申请。与寿险公司销售的万能险等高现价产品类似,投资型理财险也是财险公司迅速做大资产规模、实现突围的“利器”之一,但目前做得“风生水起”的主要是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而绝大多数财险公司只得“望洋兴叹”。对此,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坦言:“投资型理财险期限较短,对财险公司现金流及投资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并未完全放开。”

目前,市场在售的投资型理财险主要为安邦财险的“共赢”系列和天安财险的“保赢”系列。其收取的保费都为1万元份起,保单期限可以选择为1年、2年和3年;1万元中的风险保费仅有5-20元,保额根据险种赔付率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即使多份保单对于相同标的的保额也不能叠加,具有上限;满期收益率为定存基准利率加公司制定的固定收益;退保的成本相对较高,最多高达15%-20%,虽然随着持有期的变长而递减,但最低也需要5%。

在高现价产品“高歌猛进”的时代,绝大多数财险公司却对投资型理财险“可望而不可即”。

目前,仅有安邦财险、天安财险,以及2015年下半年以来获批的平安财险、众安保险、华泰财险和人保财险6家财险公司拥有销售投资型理财险的资格。

对此,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坦言:“投资型理财险的成本主要包括:定存利率、公司制定的额外固定收益率、银保渠道费用以及公司开支等,虽然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理财险略低于寿险公司销售万能险的成本,但一般也维持在4.5%-6%之间,因此对现金流要求较高的财险公司而言,投资压力亦是不小。”

事实上,投资型理财险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面世,但由于监管层考虑其可能引发偿付能力问题,因此在2008年、2012年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加强对财险投资型产品的风险管理,并叫停了相关财险公司的销售资格。

根据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投资型理财险可以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其溢额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0%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2.5%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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