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悉某保险公司于电商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二孩宝”生育医疗保险产品,这被许多人亲切的称为“二孩险”。据了解,该保险有效期为一年,投保对象仅为生育一孩后备孕第二孩的健康女性,且投保年龄最多不超过45岁,同时,不接受未生育女性。不仅如此,其还将保费被划分为200元、450元、600元以及1000元四类,基本涵盖了孕妇的生育风险和新生儿疾病。
以保费200元为例,其保障内容是:针对妊娠身故提供最高20万的赔付金额,而针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则提供最高2万元的赔付金额。与此同时,如果将妊娠并发症、新生儿重症疾病、助孕医疗等均纳入保障范围的,其保费将升至1000元,对应最高的保障总额为33.5万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不可否认,保险公司针对高危产妇提供的保险服务,这是一项帮助产妇解决风险难题的好方案,且是非常理性、人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安排。
“但不应采用排他的方式,在没有办法区分生育‘一胎’与‘二胎’的风险状态时,便单独提出投保对象仅为备孕二孩的45岁以下女性,而不接受未生育女性,这显然含有歧视性质。而这种歧视性质会引起另外一种反感,对行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上,保险行业在整个社会层面的口碑并不是很好,这些产品都是会导致其口碑不好的因素。”郝演苏强调道。
在郝演苏看来,生育“一胎”与“二胎”的产妇享受的权益是相同的,且在某种程度上,产妇在生育“一胎”要比“二胎”的风险性还要高。如一女性于42岁才生育第一胎,却不能购买同样的产品,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讲显然是有问题的。建议保险公司还是应针对同样的风险,提供同样的服务安排。
但需要看到的是,多数产妇在备孕“一胎”时,年龄相对较小,也未必会想到购买相关的保险。但在备孕“二胎”时,则以高龄产妇居多,对自身的安全及保养也会比生育“一胎”期间的关注度要高。这些因素可能都会使保险公司更好的抓住客户。尽管如此,由于其自身的歧视性,致业内专家对此类产品仍存有异议。
郝演苏坦言,随着“二孩”政策的落地,目前社会上流行许多专门针对“二孩”的产品,但理论上“一孩”与“二孩”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对于其他孕婴产品的销售商,在采用一些吸引眼球的词汇去吸引消费者的同时还应慎重,类似这种词汇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