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最低投保额度:主险30万(如被保险人小于18周岁,最低基本保险金额5万),附加险10万(如被保险人小于18周岁,最低基本保险金额5万)。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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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含第180天),发生上述情况(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则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
早期治疗保险金 | 若首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 |
35周岁的高先生,事业成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对自己的家庭充满责任感,他希望自己的亲人一直可以过着从容富足的生活,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可以代代传承。
自高先生交纳第一笔保险费,保险合同生效起,高先生即马上享有50万的人身保障,和3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
1、若高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时身故(未曾领取早期治疗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他的家人最高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50万+累积红利
2、若高先生不幸罹患合同中所列的39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未曾领取早期治疗金)。
3、若高先生身患合同中所列的6种早期治疗金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早期治疗金用于治疗。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幸福非凡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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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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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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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附加险--幸福附加非凡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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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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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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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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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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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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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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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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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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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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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