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精神和相关部委工作要求,青海省4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全年减轻企业、职工缴费负担1.6亿元,其中企业减轻负担0.9亿元,事业单位减负0.1亿元,各类职工减负0.6亿元。
去年11月6日,青海省印发《关于调整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9%调整为0.5%,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45%,全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0.58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0.52亿元。
杨颐在会上表示,在当前青海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今年将继续出台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使企业能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