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调低三大社会保险费率减负2.5亿元

沃保整理
2016-01-16 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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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在当日召开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以来,青海省先后调整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2.5亿元(人民币,下同)。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精神和相关部委工作要求,青海省4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全年减轻企业、职工缴费负担1.6亿元,其中企业减轻负担0.9亿元,事业单位减负0.1亿元,各类职工减负0.6亿元。

去年11月6日,青海省印发《关于调整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9%调整为0.5%,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45%,全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0.58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0.52亿元。

杨颐在会上表示,在当前青海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今年将继续出台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使企业能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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