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技巧_猝死≠意外伤害死亡

沃保整理
2016-01-14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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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的胡某,是福建省古田县水口镇的一位农民,2015年12月30日夜晚,胡某在自己的寝室意外死亡,其家属同时向当地派出所、120急救中心和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其生前为发展食用菌生产,分别向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借款16万元,胡某还办理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胡某死亡能否获得保险赔偿的问题,关系到胡某近亲属和两家贷款银行的切身利益。

中国人寿保险古田县支公司客服经理卢泽盛听完95519的案情介绍后,就意识到这起意外死亡案件当事人猝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对于意外死亡,很多人都认为是意外伤害死亡,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卢泽盛经理认为很有必要通过现场查勘、分析,或者通过尸体解剖法医认定,来判断死者的意外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死亡。

因为涉及到16万元银行借款是否得到豁免,是死者的直系家属、村干部和邻里关心的问题,所以案情的调查是围绕着死者是否因为疾病导致的猝死或因意外摔伤造成颅脑出血死亡。为了掌握案情,客服人员周长英对死者做了翻身检查和近距离拍照,并没有发现有明显外伤和流血痕迹,初步判断猝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死者家属坚称胡某身体是很健康的,而且还否定了有高血压疾病。家属认为:昨天人还是好好的,突然间死亡怎么不是意外伤害?对于家属的不同看法,卢泽盛向在场人员将猝死和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概念做了详细的讲解。

理赔技巧_猝死≠意外伤害死亡

卢泽盛向在场的人员解释说,意外伤害死亡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外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但猝死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疾病造成的,比如心肌梗死、脑出血、肺栓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并在短时间内死亡,所以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死亡。近几年来在青壮年中发生猝死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很多人都把它与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混为一谈。

胡某的死因当地医疗机构没有做出结论,当地警方只提供排除他杀的证明,所以,还无法认定胡某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死亡,卢泽盛经理建议家属做尸体解剖鉴定。最终福建正信司法鉴定所根据当地医院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现场勘查,对胡某死亡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死者胡某系原有高血压疾病的基础上,头部受到钝性外力的作用导致急性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考虑诱发脑干功能衰竭死亡。胡某的家属对司法鉴定意见表示认可,至此,死者家属也承认胡某生前患有高血压疾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高血压疾病引起的,排除了意外伤害死亡的可能性。

服务有礼有节,拒赔有理有据,这是处理保险事故的基本原则。中国人寿古田县支公司查勘人员在处理这起意外死亡案件中,亲临现场与死者近距离接触,与死者家属贴心交流,用保险条款和法律剖析案情,用权威解释为案情定性,使家属和在场的人员都表示认可,使有可能陷入争议的案件平稳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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