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范围广:0-55周岁均可投保(0周岁指出生满28日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保费返还比例高:无论是满期生存还是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均返还所交保费的112%,保险合同终止。
保障周期长,交费期短:仅需交纳10年保费,即可享受长达20年的意外保障
住院日额津贴: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每日可享受150-300元(根据投保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的住院日额津贴,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达90日。
交费方式可选,手续简便:提供月交、年交两种交费方式,客户可灵活选择;无需体检,通过电话即可投保
意外保障范围广,多方位守护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赔付1倍基本保险保额乘以对应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2.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赔付1倍基本保险保额;
3.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除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同时赔付等额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同时赔付等额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4.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除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同时赔付等额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同时赔付等额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平安鸿运随行-投保演示
30岁的王先生通过电话在平安投保了“鸿运随行”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附加险为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50万)、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20份)”,每月交费1,315元,10年累计交费157,800元,在未来的20年保险期间内,王先生可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王先生在20年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112%的返还,共计176,736元,可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不幸身故,则领取所交保费之和112%的返还。
备注: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后 ,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因意外伤害造成合同所列的伤残,可领取500,000元*对应伤残给付比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备注: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退还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除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可领取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相同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除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领取得与意外身故保险金相同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可领取500,000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备注: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除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可领取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相同金额的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领取与意外身故保险金相同金额的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因意外伤害经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为每天200元。
备注: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因对应的平安附加安行意外伤害保险(2013)基本保额档次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日。
按日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
注:以上平安“鸿运随行”计划包含“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