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顺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
(2)助娩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3500元;
(3)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4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4500元;
(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者不满7个月早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2500元;
(5)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50元。
报销比例
1、产时住院医疗费刷卡结算:
(1)参保人员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2、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2)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1、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中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3、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报销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1)、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联系单》,市民卡(医保卡);
(2)、计划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结婚证或者单位证明,市民卡(医保卡)。
2、市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待遇费用
常州生育待遇费用市医保中心报销材料
3、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计划生育费用
(1)、本地(计划生育医疗费已在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
(2)、外地:比本地所需材料多三项:明细清单、医保卡、单位出具回原籍计划生育的证明。
注:退休女职工在本地取环的医疗费直接在医疗机构刷卡结算,若在外地取环的,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明细清单、医保卡。
办理流程
1、本地职工配偶及外地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在医保中心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营养费在市医保中心申领。
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限本人使用。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常州各区县市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