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被保险人董先生今年53岁,身体一直很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5年9月9日,董先生突感胸闷不适,经多家医院检查为心肌梗塞,经过住院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现在家休养。董先生的妻子向黄冈麻城国寿报了案,并在业务员的协助下提供了索赔资料。麻城国寿理赔人员查询得知,被保险人董先生于2003年6月15日投保了一份基本保额为1万元的康宁终身保险,缴费期为20年,年缴保费960元,已缴13期保费。出于对保险的信赖和关注,被保险人董先生又于2013年6月29日投保了一份基本保额为5万元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为10年,年缴保费4200元,已缴3期保费。
国寿调查人员经过详细调查后,认定董先生所患疾病属于其所投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按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约定可获得2倍于保额的重疾保险金2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按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可获得基本保额的重疾保险金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于是迅速上报省公司批准后将7万元大病保险金打到被保险人董先生的账户,以解其继续治疗用钱之急,同时办理了所投保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免缴最后7期保费共6720元、保单继续有效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