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对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按照每人240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所谓“税优健康险”,顾名思义,即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
假设市民张女士每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收入3700元,此前她需要为超过3500元的部分,即2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施新的保险政策后,张女士可以拿出200元来购买商业健康险,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太平洋保险预热的税优健康险明确显示:该类产品将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涵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累积两项责任。
另外,作为国家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一部分,允许带病投保,每年保证续保。可以个人直接投保,也可以有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购买,计入职工薪酬,视同个人购买。
赔付率低于80%差额返还
根据政策,税优健康险的年保障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障额度不少于80万,且每年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据太平洋此次健康产品显示,除了大众容易接受的中端医疗费用补偿类产品,还可选择建立个人健康储蓄账户。
也就是说,如每年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比如,20岁被保险人一年的健康税优产品风险保费花费200元,那么剩余的2200元保费额度可以进入个人健康储蓄账户,累积生息,税前列支,真正体现保险公司微利经营。
个人自费比例大幅降低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需参照示范条款开发个人税优健康险,并上报保监会审批。ABC条款分别适用于有社保(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有社保、对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有需求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无社保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各保险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医疗保险的承保条件、责任范围或提高保障水平。
中国太保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商业医疗保障,目前居民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买单,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较高。
不过个人税优健康险可作为个人医保外的有力补充,对于上述A、B条款适用人群:社保范围内的剩余费用可100%报销,社保范围外的费用80%报销。
目前,平安养老、泰康养老、阳光人寿、太平养老等多家险企也在预热相关产品,因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需获得保监会审批,消费者最快下周可以买到个人税优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