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伤索赔百万 摔伤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沃保整理
2015-12-24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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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索赔百万,住院4个月后身亡。今年5月,北京一老人与家人前往一餐厅就餐,期间,老人上厕所,不慎在厕所门口摔倒。送院诊断后,老人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随后老人接受手术。术后,老人一直在住院,4个月后,老人死于心脏病。为此,老人家属向餐厅索赔100万元。12月22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2015年5月28日中午,杨女士带着母亲到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杨女士说,母亲上了年纪,腿脚不是很灵便。就餐期间,母亲单独去了卫生间,因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母亲一下子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处。杨女士立刻带母亲去医院就诊,经朝阳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后一直住院治疗。9月25日,母亲离开了人世。

杨女士认为,是因为大渔铁板烧餐厅灯昏地滑导致母亲摔伤进而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渔铁板烧餐厅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沃保网提醒:据悉,摔伤医疗保险是能报销的。至于怎么报销,下面就看看具体的信息吧。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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