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分析了近年来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特点,指出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侵蚀行业发展成果,影响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大局。当前,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保险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不断积聚,案件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防控难度和风险处置压力较大。
黄洪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行业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责任意识。要求各保险机构、保监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按照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保监局要召开一次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会议,各单位要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中国保监会。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防范风险苗头。保险机构要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排查机制,每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本系统上一年度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加强人员和职场管理,创新风险监测方法。
保监会要求,保监局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特别是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妥善处置风险。要求案发后做到快速应急响应、深入排查风险、主动配合侦查、协助管控资产、积极维护稳定、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报告总结。
四是注意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要求持续推进改革、强化后续处理、建立防范和治理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各保险机构、保监局要建立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月度有分析、季度有评估、年度有总结。
保监会稽查委成员单位、总部在京的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保监局、保监分局负责人和省级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保监会稽查局通报了当前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及防范处置工作情况,广东保监局、湖南保监局、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等5个单位围绕开展风险排查、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承担主体责任、防范外部风险传递、应对第三方理财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