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乐享福养老保障计划】
附加险:附加乐享福重大疾病保险
备注:主险A、B款仅提供的领取年龄不同,其他均相同。A款“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不得早于法定退休年龄,B款“年金”提供早于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年龄。
【主险保险责任】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身故,由被保险人领取的金额。
保证给付30或20年,领取方式为年领/月领
30年:年领养老金=基本保险金额*110%
20年:年领养老金=基本保险金额*110%*计算系数
月领养老金=年领养老金额*8.5%
领取时间:
A款—55(仅限女性)、60、65岁
B款—40、45、50、55岁(仅限男性)
在保证给付期限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可继续领取至身故结束
在养老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证给付期限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
在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身故金=max(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加险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
医院确诊28日后仍生存,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护理保险金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送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
护理保险金保证给付5次,首次与重疾保险金一起给付,以后每次护理保险金分别于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的第2至第5个保单周年日依次给付。
若领取未满5次身故,剩余护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护理保险金=基本保险金融*20%。
身故保险金
重疾之前身故,身故金=max(附加险所交保费,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险现金价值)。
重疾之后身故,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