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中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解读 养老金并轨的具体含义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是分为三块的,一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职工、三是城乡居民。第一项与后面项的并轨才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这种退休金多桂枝,导致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差距越来越大,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曾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退休制度,“两者之间的差距可达3倍之多”。
此前曾有调查显示,超过60%的网友认为废除退休金多轨制条件已经成熟。现在,决策层对“并轨”已经达成共识,养老制度最终统一的大方向也已经明确:并非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养老金并轨后引发养老问题 商业养老来帮帮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双轨制走向“终结”,养老保险改革终于迈过一大道坎,但仍然面临养老金待遇差距矛盾突出、养老金支付压力大等难题。因此,很多人开始关注到了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
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抵御意外事故伤害,促进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它能取代养儿防老,单位养老等多功能的作用。其特点具有养老面广,资金不但具有保险保障性,而且还具有储蓄性和稳定性及可靠性,以国寿瑞鑫养老年金保险险为例说明。
产品全称: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产品类型: 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产品特点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
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保障范围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投保方案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金先生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示意图例
注: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