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期限为1年,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每年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2016年报销限额为50 元/人。
这笔钱直接打进你的医保卡:
明年城乡居民参保额度涨20元
2016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较今年上涨了20元。
这笔钱须按规定自行报销:
基层门诊报销不得超过50元
明年起重庆市将实行“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这意味着从2016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
此后,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自定点之日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对未定点的参保人员首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其与该医疗机构定点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其享受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得超过规定的50元/人的年度限额。
什么是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基层门诊看病,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
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是指,参保群众在重庆市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
该负责人说,推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优惠政策,最终还是为了逐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群众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并促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定点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最高可享受130元/年门诊报销限额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每年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2016年报销限额为50元/人,统筹标准为30元/人。“因为2016年该类参保人本来的医保额度是80元/人年,加上定点基层医疗门诊费报销上限50元/人,所以自明年起,定点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享受130元/年的门诊报销限额。”
如何办理定点?
两年过渡期后,须定点才能享相关待遇
据介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可以其签约机构为首诊的定点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群众的定点选择。
对未定点的参保群众首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其与该医疗机构定点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参保群众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重庆市设立了过渡期: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参保群众未定点的,其在全市医保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需定点后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因此,广大参保群众需及时就近就便选择本人的定点机构。
定点期限为一年,即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中变更定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新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待遇。之后未办理变更的,自动续期,不需再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区县应做好参保居民基层门诊就医定点工作,2017年应达到50%,2018年底前实现全部参保人员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