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病花4万,保险承担超九成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珠海路街道的郭丽,虽然说不清医养结合的类型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缴费机制,但她清楚,自从给瘫痪在床的父亲和已变成植物人的母亲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之后,家里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了。
郭丽算了一笔账 ,2010年到2012年,父亲住院6次,个人负担医疗费2万元;母亲住院4次,个人负担医疗费4万多元。
2013年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后,社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上门巡诊2次,给老人更换尿管胃管、活动关节、翻身拍背。“近两年,父亲的护理花费经报销后仅需支付2000多元,母亲的护理费1800多元,而且再也没有住过院。”
今年1月1日起,不仅像郭丽这样的城市居民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青岛农村地区也被这一制度覆盖,城乡参保人达810万人之多。
5月1日,《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从发展原则、规划与设施建设、服务体系、服务规范与监督、扶持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继续推动医养结合在青岛落地生根。有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支持,有了养老方式的探索创新,青岛医养结合的路越走越宽,百姓的选择也越来越多。
2 失能老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扛大梁
2012年,青岛市出台《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以解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问题。该制度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为主要载体。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 、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护理保险费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民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2000万元打入基金。
今年1月1日起,制度扩大到农村地区,实现城乡全覆盖。根据参保人的不同情况,护理方式分为:入住定点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养老公寓)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简称“院护”);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简称“家护”);在社区接受巡诊护理服务(简称“巡护”);入住二 、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护理(简称“专护”)。
参保人“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个人负担4% ;“专护”发生的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个人负担10% 。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实行定额包干结算的控费管理办法,即对“老护”“家护”“巡护”费用,按照每床每日60元结算;对“专护”费用,按照每床每日二级170元、三级200元结算。
家住市北区宁化路的程余伟老先生因偏瘫卧床十多年,其在医院住院2个月的总花费达到14万元,报销后个人负担2万元。在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后,在红十字老年护理院住院1年时间的总花费不到2万元,报销后个人仅需负担1千多元护理费。在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得到了更加专业、细致的照料服务。有了长期护理保险,医养结合以更多形式走入老年人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