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该机制以保险监管机关、人民法院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为原则,以推动司法审判、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保险纠纷,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包含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交流培训制度、业务研讨制度、案例通报制度和推进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6个方面的框架合作协议。这一机制的建立在天津金融与司法领域尚属首次,是探索保险监管与司法部门深度合作的有益尝试,是深化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