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连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好不好?保障利益有哪些?

沃保整理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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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投资理财已逐渐变成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每个人都会思考个人理财的有效性,注重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对于正在不断扩张的中产群体而言,他们的理财观念更注重资产配置的系统性及整体性,单一的投资方式或者逐利的投资特性,都意味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与中产群体的理财需求并不匹配。也正因如此,通过安全稳健的保险理财来平衡高收益投资的风险,逐渐成为中产群体多元化投资策略的主流之选。

“太平盛世连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太平人寿一款理财型保险产品,该产品的主打特色是注重财富保值增值,以三重递增的阶梯式返还方式,在最大程度上贴合被保险人一生中的收入支出曲线,满足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的资金需求,可以说是一种投资理财和资产配置的优选方案。那这样一款产品它的保障利益具体有哪些呢?

“太平盛世连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选择期交购买,犹豫期后,我们按已交保费的2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

65周岁前,前10年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10年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65周岁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65周岁前不幸全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4、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65周岁前不幸身故,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身故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5、保单红利:

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7、减额交清:

您还享有减额交清权益。在保险期间内,如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按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不得低于申请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但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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