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且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十次给付时为10%,给付满十次后为20%。
3. 自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三、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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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且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合 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在此期 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一定比例 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十次给付时为10%,给付满十次后为20%。 3. 自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 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全残,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 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当投保人与合同的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 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 至7 项情形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 |
已交保费×20% (领取一次) |
65周岁前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约定比例 (每年领取一次,最初10次约定比例为10%,满10次后约定比例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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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65周岁后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3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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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65周岁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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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65周岁前)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盛世连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07737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