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2015年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在统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范大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范围、明确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大病报付政策。制度实施至今,累计为10.58万人次的参保城乡居民兑付大病医疗保险待遇5.68亿元。
让百姓看得起病,实现“全民医保”。年初以来,青海省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合理筹资及分担机制,将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550元;实施分级诊疗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将城乡居民在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500元、600元、100元;推进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总额控制付费的基础上,开展了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五统一”水平,全面实现市州级统筹;进一步规范了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和考核,统一了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规医疗费报销范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限等相关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