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优势:全面保障因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给付身故、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保险金,并包含意外住院津贴以及救护车费用保障,普通意外伤害保额与航空意外伤害保额可累计赔付 。
投保年龄:18-60周岁(1-4类职业)
保险期限:1年
保费:100元/份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残疾: 保险金额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4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的4倍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确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金额的4倍额外给付航空意外残疾特别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残疾累计赔付)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赔偿和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进行补偿,累计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10%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100元免赔,100%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 保险金额2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天开始每天按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二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单次以90天为限,累计不超过180天)
救护车费用 保险金额300元/次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事故给付不超过300元,且累计给付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为限。(全年最多2000元)
注:本产品不承保潜水、漂流、攀岩等高风险户外运动。
投保示例
张先生,投保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100元,保障期间一年。在乘坐从深圳往上海的航班中,因飞机颠簸磕破头部。此次意外伤害,张先生花费合理医疗费用3000元。
由于张先生购买了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他得到保险公司的医疗赔付为:
意外医疗:(3000-100)*100%=2900元(100元免赔,超过100元部分100%赔付)
合计得到医疗赔付为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