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作为具有拥有历史悠久的饮食文化的中国来说,我们拥有令人垂涎的山珍海味,诱惑味蕾的美味佳肴。吃,显然已经成为了中国人的头等大事。可是近些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出现,中国人引以为豪的饮食,已经让不少人感到心有余悸。
我们听说过面条里吃出苍蝇的,米饭里吃出头发的,可这火锅里吃出电池还真是让人觉得新鲜,更让许多人为张先生一家捏了一把汗,不禁暗暗感叹:“真危险!”
出现这样的事故,负责为张先生一家上菜的厨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他是有意还是无心,但将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的电池掉在了火锅中,就是在危害顾客的生命安全。虽然现在的饭店讲究菜式创新,但不知师傅拜的哪一门下竟然“用料”如此大胆?如果这桌饭菜是为厨师的家人准备的,难道他的手法也能这般任性?厨师一个不小心,却让顾客一百个不放心。
更可气的是这店家的态度,店方对这起事故的说法可以说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自家的火锅出了问题,没有想着对自己的顾客负责,承担责任,反而是一推六二五。感情这家店热气腾腾的火锅也融化不了老板冷漠的态度。但是,不管店家态度如何,出了事故,责任也不是想推脱就能推脱的。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如此的不负责任,又怎么会得到顾客的信任?
这件事也为我们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敲响了警钟。饭店的卫生标准评级,不应该只是挂在墙上的摆设,要将卫生监督检查常态化,才能真正的约束商家的行为,让老百姓吃的舒心,吃的放心。
沃保网提醒:“民以食为天”,小餐桌关系大民生。切实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已成为当前政府执政的重点工作之一。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前不久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宣布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种种举措表明,我国已打响了“治理餐桌污染的攻坚战”,这也是我国向“健康中国”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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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的保险责任
食责险主要保障两方面内容:第一,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如果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首批试点企业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经营环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
多年来,“镉大米”、“含毒维C银翘片”、“毒淀粉”、“烂果门”等食品安全事件数不胜数,餐桌隐患不断触碰人们的心理底线。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成为人们心中挥不去的阴霾。
“食品安全问题不可任性,也不得任性。”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表示,近日发布的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显然,这是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健康中国”目标迈出的第一步。而前不久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宣布相关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此举不仅标志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也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捍卫国民健康服务体系具有的不可替代作用。
要为舌尖安全加快立法
去年以来,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加紧了修订步伐。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全程可追溯的监管链条可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层面的法律环境亦将得到完善。尤其是《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将积极推动运用保险机制等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工具,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格局,共同构筑起保障民众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随后的6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还增加了食品贮存运输、转基因食品标识、农药、保健食品、媒体责任、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去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而食责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有关专家表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食责险将启动全国试点
今年2月初,保监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人保财险、华安保险、长安责任保险等十余家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环节上进行过许多有益探索,开发保险产品30余款。去年12月23日,为加强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流通环节风险管理,人保财险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有关部门就签署了“河南省汤阴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统保项目”。人保财险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对食品安全制度工作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于食责险的发展将有促进作用。尽管目前这一险种的体量不是很大,但随着未来食品安全制度方案的正式推出,婴幼儿食品、奶制品等敏感行业对于保险的重视程度将逐步提高,这方面的市场份额有望扩大,相应的再保业务也将迎来发展机会。在2015年政策出台推动保险发展的预期下,食责险的份额有望增长。而人保财险与国家级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汤阴县的合作,更重要的意义是通过试点的模式探索发展空间,为今后在全国进一步推广打下基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下发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就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投保率低瓶颈有待破解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食责险的投保率还不足一成,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投保企业主要是大型食品企业集团、进出口企业、餐饮类企业以及学校、单位食堂等,占食品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食品企业投保较少。从地域上看,食责险仅在河北、广东、江苏、四川等少数省份有所布局。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就“食责险投保率低”分析表示,“增强企业投保食责险后的责任心”更为重要。“实际上,有些企业投保后反而没有责任心了,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参保企业不仅增加了成本,而且将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他指出,要解决“像汽车保险一样,出了事故后直接叫保险公司理赔的心理”等问题,这还需要相关部门试点后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
面对食责险投保率较低的状况,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参保企业而言,由于国内食责险推出时间较短,积累经验和数据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投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需要此险种的企业实际投保率还很低。同时,食责险所覆盖的责任与其他险种存在交叉重合领域,可能会增加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在食责险上已开始发力,尝试打开市场局面。专家表示,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食责险承保的主要是法律风险,并且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而目前保险公司在技术水平、专业人员配套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面对如何应对投保率低、技术水平和专业人员配套等瓶颈,是下一步保险公司亟待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