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1月前完成车险改革新旧条款更换

沃保整理
2015-11-23 1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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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车险新旧条款的更换。今年2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启动,黑龙江等6个省市成为了首批试点地区。近期,保监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在内的12个省市列为第二批试点地区。

据保监局人士透露,目前广东已制定了明确的车险费改时间表,在此之前,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全部完成。而且作为车险大省,广东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也身兼几大重任:如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来自广东保监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共有36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510.68亿元。其中,车险在财产保险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占比72.24%,保费收入达368.91亿元。

据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广东改革后,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变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在保险金额方面,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也就是,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真正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其次,在保险责任方面,一是增加了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二是减少了责任免除。例如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又如车损险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新示范条款中删除。

三是明确了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再次,保险服务方面,一方面简化产品体系,便于车主阅读理解;另一方面对索赔手续进行了精简,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此外,在保险费率方面,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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