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标的检验不严格、保险凭证发放不到位、公示回访走过场等问题,被内蒙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另一被罚公司人保财险,其内蒙古分公司下属分支机构2013年编制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资料,农业保险虚假理赔,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及管理费用列支不真实和费用分摊不合理,被罚5万元。
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被罚20万元
内蒙保监局表示,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下属分支机构2013年编制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资料,当年还存在虚假理赔、经营农业保险不严格执行备案的条款费率等问题。此外,安华农险阿尔山支公司2013年未实现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损益。阿尔山支公司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305596.22元,全部纳入农险费用核算。
对此,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申辩意见共两条:一是承保违规行为的发生,是协办员造成的,公司在事发前并不知情,公司种植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承保、理赔的,且当地相关部门已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公司通过费用控制系统进行费用报销,费用核算能够区分种植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属于分开管理和单独核算。安华农险阿尔山支公司农险费用核算问题,是基于农险业务工作延续性和后续跟踪服务的需要进行列支的。
内蒙保监局对申辩意见认真复核后认为,一是标的检验不严格、保险凭证发放不到位、公示回访走过场、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等问题是导致公司违规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且公司负有对农险业务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二是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虽具备农险单独核算条件,但并未严格执行。2013年,安华农险阿尔山支公司无农险保费收入。而针对2012年农险业务开展业务检查、入户回访、赔款督导发放、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属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并非全年日常性工作。该公司将2013年全年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支出全部纳入农险费用核算不准确。因此内蒙保监局对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内蒙保监局责令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安华农险兴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福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时任安华农险兴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安德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时任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乌兰浩特支公司经理吴懋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时任安华农险兴安中心支公司扎赉特旗营销服务部经理全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时任安华农险兴安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李维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此外,内蒙保监局还责令安华农险兴安中心支公司改正,同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人保财险两分公司累计被罚35万元
经内蒙保监局核查,2013年,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编制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资料,农业保险虚假理赔。同时,人保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及管理费用列支不真实和费用分摊不合理,合计金额183990元。
据记者了解,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对此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内含五条申辩意见:一是造成违规事由客观上存在农村土地状况权属不清晰的原因,且承保材料为协办机构提供;二是当地统计数据与农业部门的种植面积存在差异;三是受市场原因、养殖技术和养殖户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养殖户承保后数量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加或减少;四是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损益,费用上不存在管理费用列支不真实问题,属于会计人员未分科目列支致使列支科目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相符;五是公司对农险检查结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要求免除处罚。
内蒙保监局复核后认为,一是保险公司对投保资料有核保义务,其未尽核保职责,是导致违规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外部客观原因不能作为保险机构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理由。二是关于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不真实、费用分摊不合理问题,检查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违规事实存在;三是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农险业务实行省级集中管理,问题的发生与内蒙古分公司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责任。公司开展的整改、对人员的问责处理等措施均在现场检查之后,不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因此内蒙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内蒙保监局责令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改正,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内蒙保监局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鄂伦春自治旗支公司经理范兴文给予警告,并撤销任职资格;对时任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刘连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分管农险部和理赔中心)副总经理于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李舒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