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可申领2万元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担保贷款。对以上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及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请每人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社会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对从事灵活性就业的协保人员,给予一定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
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月平均达到30人以上,可申领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励。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及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最高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均可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参加2-4年制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年度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在街道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自失业登记当月或次月起,可按规定申领每人每月950元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