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办发〔2015〕95号文件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0%,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推进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提升专业服务力、信息化水平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同时,《实施意见》对20项重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负责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
2015年1-9月,山西省产、寿险公司共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31.43亿元,同比增长40.3%,占全省保费收入6.61%。其中长期健康险21.41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68.11%,同比增速45.79%。山西省长期健康险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为疾病保险,占长期健康险业务的73.4%;其次为医疗保险,占比8.34%。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此,孟魁建表示,“国家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世界性难题的重要探索。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的一份重任,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信任和期待。”
目前,山西省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各地市22个大病保险项目中,已有19个项目顺利启动,覆盖1899万城乡居民。到今年年底,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保险公司累计赔付66712人次,赔付金额3.51亿元。通过大病保险赔付,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最高提升了43个百分点,大大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负担,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孟魁建表示,“下一步,保监局将加强与卫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和统筹标准,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引导保险机构投资健康服务产业,主要包括投资引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统筹用地规划等;二是完善和落实健康保险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意义,要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山西金融振兴的总体部署,按照职责制定配套措施,明确分工,扎实推进,确保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