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住院
1.综合住院治疗费用,包括:
(a) 病房费、膳食费及护理费;
(b) 重症监护病房费用;
(c) 手术费用;
(d) 处方药费;
(e) 检查化验费;
(f) 癌症治疗费用:不仅包括因癌症导致的住院费用,另外因癌症进行诊断、随诊、复查、化疗、放疗而进行的门诊费用也包含在本项中;
(g) 器官移植费用,是指经相关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根据医学需要必须进行的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脏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手术费、辅助治疗费、排异药品费、检验费等。 但不包括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的相关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给供方的费用。
(h) 与住院直接相关的入院前一次门诊费用:a) 入院前为了明确诊断导致住院之疾病而发生的门诊;b) 或为住院治疗做准备而进行的门诊。
(i) 与住院直接相关的救护车费用,包括:a) 从紧急状态发生地运送到医院;b) 转院。
(j) 其他住院杂项费:包括在医疗账单上列明的治疗费(见释义50.24)和材料费、医生费、物理治疗(见释义50.25)费、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拥有的医疗设备使用费用等。
2.手术植入材料费用:指手术过程中由手术医生植入体内的、在医疗账单中单独记账的组织相容性人工材料的费用。手术结束后如不经再次外科手术,该材料无法去除或重置。包括:a) 塑形性植入器材:骨板/骨钉等组织固定材料、钛网/支架等组织成型材料、义乳/骨蜡等组织缺损的充填材料等;b) 功能性植入材料:人工器官、脑起搏器、内置心脏起搏器等。
3.耐用医疗设备费用:指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开具医嘱、需要被保险人购买并长期使用的下列医疗设备而产生的费用,包括:a) 外置胰岛素泵;b) 外置心脏起搏器;c) 外置性矫正器,包括义眼、义肢、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d) 助听器。
上面费用项目中,其他项目均从属于第1项所对应的住院,即:如果某次住院经审核不属于受保障的医疗费用从而不在1项保障范围内,与该次住院有关的其他各项住院保障利益也不被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对该次住院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
全球紧急援助服务
1.紧急医疗撤离; 2.医疗转运。
健康管理服务
1.第二诊疗意见;
2.在线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管理。
详细内容请见详细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综合住院治疗费用 | 综合住院治疗费用,包括: (a) 病房费、膳食费(见释义 50.19)及护理费; (b) 重症监护(见释义 50.20)病房费用; (c) 手术费用(见释义 50.21); (d) 处方药(见释义 50.22)费; (e) 检查化验费(见释义 50.23); (f) 癌症治疗费用:不仅包括因癌症导致的住院费用, 另外因癌症进行诊断、随诊、复查、化疗、放疗而 进行的门诊费用也包含在本项中; (g) 器官移植费用,是指经相关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根 据医学需要必须进行的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 移植、肺脏移植、胰脏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手术费、 辅助治疗费、排异药品费、检验费等。 但不包括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 藏、运送器官的相关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给供方的 费用。 (h) 与住院直接相关的入院前一次门诊费用:a) 入院 前为了明确诊断导致住院之疾病而发生的门诊;b) 或为住院治疗做准备而进行的门诊。 (i) 与住院直接相关的救护车费用,包括:a) 从紧急 状态发生地运送到医院;b) 转院。 (j) 其他住院杂项费:包括在医疗账单上列明的治疗费 (见释义 50.24)和材料费、医生费、物理治疗(见 释义 50.25)费、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拥有的医疗设 备使用费用等。 |
手术植入材料费用 | 指手术过程中由手术医生植入体内 的、在医疗账单中单独记账的组织相容性人工材料的费 用。手术结束后如不经再次外科手术,该材料无法去除 或重置。包括:a) 塑形性植入器材:骨板/骨钉等组织固IMHB1404 乐享睿健 5 定材料、钛网/支架等组织成型材料、义乳/骨蜡等组织缺 损的充填材料等;b) 功能性植入材料:人工器官、脑起 搏器、内置心脏起搏器等。 |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是一年。
对疾病的责任免除
1.既往症,除非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并经我们书面同意承保;
2.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包皮问题、发育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发育问题、学习困难如阅读障碍、行为问题、适应障碍、早熟、自闭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性传播性疾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及因上述原因并发的其他疾病;上述疾病的具体定义和范围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脱发、痤疮、良性皮肤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痣、皮赘、疣、色素沉着、黄褐斑、胎记等)、白癜风、非瘢痕疙瘩型瘢痕、鸡眼、灰指甲、手癣脚癣、失眠、鼾症、颞下颌关节疾病;
4.妊娠及妊娠并发症、妊娠检测、分娩、流产、不孕不育症、避孕、节育绝育、性功能相关问题、变性手术等;
5.所有牙科疾病、所有视力屈光异常问题。
对费用的责任免除
1.检查或治疗所在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条款11“医疗服务网络”或治疗的医生不符合释义、或提供护理的护士不符合释义;
2.非医学必需的检查或治疗,如没有症状或仅有不适症状,经诊断为不具有住院适应症的住院。包括但不限于:无原因的血型检测、无原因的微量元素检测、无相关症状支持的发育状况或发育性疾病评估、无相关症状支持的肿瘤标志物检查、仅以家族史或地域性疾病等导致心理担忧而进行的检查或治疗等;
3.超过通常医疗惯例水平之外的检查或治疗;
4.美容整容治疗、没有专科医生明确要求的康复治疗、疗养、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减肥治疗、营养咨询、丰胸或缩胸治疗、戒烟治疗、戒酒治疗、其他成瘾性物质戒断治疗;
5.对遗体或供体实施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等;
6.不属于规范医疗费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点名费、与器官提供者有关的所有费用如供体器官购买费用等。
对保险事故原因的责任免除
1.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吸毒、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或成瘾性物质、物质依赖、醉酒或斗殴;从事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运动;前往出发地所在国政府、目的地所在国政府或者联合国明确告知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者地区;
2.故意自伤、犯罪或拒捕;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武术比赛、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及化学污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既往病症、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包皮、发育问题、法定传染病、职业病、艾滋病、脱发、皮肤病、妊娠、牙科、视力屈光异常、在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非医学必需的治疗和检查、不符合医疗惯例的治疗和检查、美容整形、遗体保存、不规范的医疗费用、医疗事故、未遵医嘱、从事不适宜运动、前往高危地区、参加高危运动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基本部分
|
综合住院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
手术植入材料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
|
耐用医疗设备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
|
全球紧急援助服务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
|
健康管理服务
|
仅提供二次诊疗意见、健康在线评估、远程健康管理
|
|
可选部分
|
父母陪同住院
|
一位法定监护人陪同费用
|
门诊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
|
住院预约服务
|
提供服务
|
|
门诊就诊协助
|
提供服务
|
|
境外意外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
|
戒烟疗程服务
|
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