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员工的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在职员工的养老
保险缴费由企业和员工两部分构成,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
1.员工缴费部分: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注:
(1)职工每月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2)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3)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4)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2.企业缴费部分: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注: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3.地方
补充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4.缴费方式
(1)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2)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企业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
二、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在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