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基准费率50%缴费

沃保整理
2015-11-03 13: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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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10月1日起,黑龙江省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据悉,降低费率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收支等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参保单位所属行业费率档次浮动标准。对符合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两个费率档次(一类行业除外),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档次进行缴费,做到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具体执行费率,由省医保局依据政策予以确定,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要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省医保局费率的检定结果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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