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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乐山某财险公司向协会报告,车牌号为川L××××奥迪车在乐山市五通桥牛华镇发生的单车无人伤的交通事故疑点多,查勘笔录与报案录音信息完全不一致。车主与驾驶员对事故发生前的联系方式双方陈述不一致,车辆损毁严重,估损在20万元左右。车主张某不配合保险公司调查,需要乐山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协助。
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在梳理案件疑点时,发现投保人也是车主的张某案发时系同乘事故车辆却报不出驾驶员的真实姓名,驾驶员李某在笔录时所陈述的车辆行驶路线与车辆记录仪记录也完全不符。
接到公司反映后,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工作人员反复查看所有案件信息资料后,以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名义向驾驶员李某发出反保险欺诈告知书,明确告知若为他人诈骗保险金提供虚假证据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其深思并给予一周的时间考虑。
与此同时,请求公安经侦负责保险欺诈犯罪的民警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时段李某所在具体方位及事故车相关信息。经过协会与公安经侦的共同努力和联合调查,在事实和相关证据面前,李某主动向反欺诈站工作人员反映,车主张某当天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通过朋友联系让他顶包,他与张某根本不认识,经考虑本人不再为张某做假证,以后也别再为这次交通事故找他了。车主张某也主动向涉案的保险公司电话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