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习某等几名营销员向国华人寿赔偿全部损失。
为打击销售误导,保护客户利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维护行业形象,国华人寿在遇到保险营销员欺骗客户、销售误导事件时,绝不妥协,在第一时间保障客户利益即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退保后,会根据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签订的代理合同、营销员管理办法、担保书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欺诈客户的营销员进行追责,挽回保险公司的损失。
近日,国华人寿接到客户投诉,该客户称于2011年4月购买了国华人寿锦绣年年两全保险,期交保费1万元,缴费年限10年,已交2年保费,合计2万元。2012年8月,保单代理人即国华人寿保险营销员向客户书写书面承诺,约定投保上述保险产品可获得超额利益,如不兑现,将补足客户正常退保损失部分,并由该保险营销员签字确认。之后该客户发现国华人寿从未开展过此类奖励超额利益的活动,即以代理人销售误导、向客户作虚假宣传与承诺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国华人寿依据保险合同为客户办理了全额退保,维护了客户的利益,却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打击销售误导,维护行业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华人寿立即向几名欺诈客户的保险营销员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几名保险营销员赔偿保险公司损失,并归还佣金费用、育成津贴、管理津贴等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