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哈尔滨为例:参保居民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那么,城镇居民
医保报销比例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上海为例,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最后,需要提醒参保人的是,各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略有差异,因此,最好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