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沃保整理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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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可以报销的内容,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等等。
以哈尔滨为例:参保居民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那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上海为例,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最后,需要提醒参保人的是,各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略有差异,因此,最好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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