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 2014年至2015年3月经营期间,将长险期交产品按一年期销售并承诺固定收益,涉及保费31621.41万元。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做出责令停止接受银保渠道新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