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让一个农户失去了劳动力,带给这个家庭的无疑是沉痛的打击。
颇为安慰的是,大约一周后,吴辉越的家属含泪从惠东县民政局副局长赵有智手中接过了一张存折,折子里有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向家属支付的20万元赔款。
这也成为惠州市为农村户籍人口投保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以来发生的第一宗赔案。
接到报案“火速”完成理赔
据渡光村村民吴伟霞回忆,今年8月12日下午,村民吴某的长子、母亲及叔叔在田间抛秧,当时天空打雷下雨。
正当他们准备回家时,一道雷电击中了吴某的长子吴辉越,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定损理赔工作,主动到出险农户家中慰问,并协助受害人家属到民政局、派出所、医院、村委会等办理索赔资料。
“我们自接到报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全部理赔工作程序,并‘火速’向惠东县民政局支付了20万元保险赔款。”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该理赔案件是惠州实施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以来的第一宗理赔案。
其后,惠东县民政局在收到赔款后,为吴辉越家属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很快把存有20万元保险赔款的存折交到家属手上。
前述人保财险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已覆盖惠州全市城乡,公司通过建立多层级人员收取保费、搜集资料和办理理赔事项,实现了乡镇直接投保、24小时理赔报案以及乡镇协保员与民政、农业部门专家负责承保理赔工作的局面。
由于该保险是由惠州市政府统一出资,为纳入该保险范围的惠州农村户籍人口购买保险,农民无需出资,便可获得保障。
具体而言,凡属惠州市农村户籍的人员在惠州辖区范围内(含海域)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水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惠州200多万农村户籍人口参保
2014年4月,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的十一届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农村居民将在应对灾害方面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保险福利,实施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惠州将由政府统一出资投保,将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当年12月30日,惠州市民政局代表惠州市政府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签订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其后的2015年1月1日,惠州政策性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正式实施。
“政府出资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口按人均2元的标准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承保期限为3年。”惠州市民政局方面表示,目前惠州共为2167665名农村户籍人口进行了投保,保险覆盖率为100%。
据介绍,该险种的保险范围主要为由自然灾害及公共时间现场施救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
除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外,该保险还附带签约了“附加见义勇为责任险”及“附加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两个附加险种,两个附加险的被保人均是惠州市辖区内的自然人。
“附加见义勇为责任险”是指自然人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政府应承担的给付“见义勇为”救助金的责任,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附加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是指自然人因市政非盈利性质公共设施的缺失、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
目前,见义勇为责任险、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还没有出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