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世界大学排行榜发布 大学生医保有哪些益处

沃保整理
2015-09-15 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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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5-2016年QS世界大学排行榜发布,本次排名麻省理工世界第一,哈佛紧随其后,剑桥与斯坦福并列第三。

中国大陆多所大学进入全球百强大学

榜单显示,北京大学上升16位排名41,在全球学术和雇主声誉上均排名16,位列中国第一。北大的全球学术声誉超过了英国帝国理工(17)、日本京都大学(18)、美国加州理工(23)和清华(27)。在全球雇主声誉方面,北大超过英国伦敦大学学院(17)、清华(24)、澳洲悉尼大学(25)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7)。在“国际学位生”和“国际教职工”上,北大高于清华,却在“师生比”和“师均论文发表数”上稍许失分,位列大陆第二。

 

 

表一:《2015Q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大陆30所世界一流大学上榜学校(北京7所)

除清华北大外,中国大陆有4所大学进入全球百强大学:复旦大学上升20位排名51,上海交通大学上升34位排名70。

7所高校入选世界200强(浙江大学110、中科大113、南京大学130)。30所进入全球前650,比去年新增三所(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兰州大学),分布大陆15个省和直辖市。

 

 

表二:《2015Q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大陆30所世界一流大学上榜学校(上海6所)

其中,北京7所:清华(25)、北大(41)、北师(232)、北航(381)、北京理工(408)、人民(446)、北京科技大学(551-600)。上海6所:复旦(51)、上海交通(70)、同济(345)、上海大学(418)、华东理工(476)、华东师范(551-600)。

江苏(南京大学130、东南大学462),湖北(武汉大学273、华中科技大学441),天津(南开277、天津大学429),广东(中山大学307、华南理工551-600)。浙江(浙江大学110),安徽(中科大113),黑龙江(哈工大291),陕西(西安交通331),福建(厦门大学401),吉林(吉林大学453),四川(四川大学491),山东(山东大学551-600),甘肃(兰州大学601-650)。

 

 

表三:《2015Q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大陆30所世界一流大学上榜学校(除京沪外的17所)

QS全球教育集团智库的中国总监说,“本次排名中国大学的好成绩,进一步验证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成功,中国从‘高等教育大国’走向‘高等教育强国’发展势头良好。中国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开始有了明显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在科研、发表论文的数量、全球学术声誉和雇主声誉等世界一流大学硬实力上的稳步提高。但是,在体现教学的‘师生比’、‘发表论文的引用率和转化率’、‘国际教职工’ 和 ‘国际学位生’等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软实力上,中国大学今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

医保事件

进一所好大学是父母对孩子的期望,然而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来说,学费已经是不小的开支,如果重大疾病来临,就更苦不堪言。不少在读或往届的大学生坦言,在校医院看病,只能看最小、最常见的病,医生也是用最简单的诊疗,用最低廉的药物。这样的公费医疗,事实上和“无费医疗”差不多。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目前,已有多个城市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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