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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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一年期意外医疗保障,提供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保障,按80%比例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被保险人患性病;

 

五、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六、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七、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八、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九、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因保单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保单生效前未愈疾病、遗传性疾病、性病、视力矫正、变性手术、非意外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牙齿美白矫形保健修复、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治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住院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8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5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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