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深度参与医改

沃保整理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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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医改国际经验给予我们启示的基础上,如何推动商业健康险更好地、更深入地参与医改,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持续关注的重点。”9月8日,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出席健康保险专家座谈会时表示,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医改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服务医改涉及面宽、专业性强、难度很大,商业健康险要如何克服其发展初级阶段的重重困难,才能不负众望完成使命?

服务医改 成效初显

经过30年发展,我国商业健康险在丰富医疗保障供给、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袁序成透露,2002年以来,我国健康险保费年均增长25%,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险业务,备案销售的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有超过2300多个产品在售。

今年前7个月,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达1414亿元,同比增长40.7%,高出保险业平均增速近21个百分点。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借助在精算、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服务国家医改大计。据袁序成介绍,2009年到今年上半年,保险业累计受托管理医保基金879.9亿元,保费收入756.6亿元,累计支付补偿和赔款金额1157.9亿元,服务人数超过2亿人次。

深化医改 寄予期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商业健康险发展。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健康保险”;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也提出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则是国家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度定位商业健康险的功能作用,同时成为第一个全面部署商业健康险发展的专项文件。

今年5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对此,袁序成强调,这些文件的印发一方面表明国家高度重视商业健康险发展,希望其能在深化医改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表明商业健康险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未来成长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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