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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政府食品安全政务微博发布消息,据宾川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9月8日晚,宾川县金牛镇一村民邀约亲戚朋友到家中煮食草乌炖猪脚,参加就餐的亲属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并到医院就诊,经医院全力抢救,其中6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1人正在救治当中。
接到“有村民食用草乌中毒”的报告后,宾川县立即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方面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另一方面对当天参加就餐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出现疑似中毒症状的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同时,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发出通知,要杜绝食用不明食材,防止类似中毒事件的发生。目前,宾川县正全力开展救治工作。
小编这里提醒大家以后吃东西可得注意了,不明身份的东西还是少碰,像本案中的6人中毒身亡算不算意外死亡险呢?
食物中毒,它肯定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可是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的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而本案的受害人由6人死亡,21人正在治疗,所以本案的食物中毒是符合意外事故的,若有买意外险,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