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家庭财产保险即我们了解的家财险,那么家财险该如何支配呢?购买家财险该注意什么呢?
怎样填写“保险金额”?
现在家财险种类很多,不管购买渠道如何,仅从投保金额与保费关系上来看,主要是分为定额投保和不定额投保。比如,很多公司有100元或200元的家财险保单,其中所含有的保障责任和保险金额是事先确定好的,投保者不可以按照自己家里的财产状况重新修改,但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多份。还有一种,就是投保者可以从备选的保障项目中自由选择个人需要的,每个项目的保险金额也要分别列清,如房屋及其附属装修是多少万元,家用电器准备保多少万元等等。然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你所选的保障种类和责任,分别核定费率,再给出一个总价格。
此时,每个保障项目的金额怎么填写,还是挺有讲究的。因为如果投保时所填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保险。
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标的物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如市民小李在2008年12月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1台25英寸纯平电视机价值5000元,在2013年夏天的台风灾害中因漏电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1500元,因此小李最后只能得到1500元现金赔偿。
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吗?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可能有意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王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王先生单位又在B公司投保了3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一个月前,林先生家被盗,有效索赔金额为5000元。由于事故发生时林先生所投保的两个保险都在有效期内,因此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A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仅为5000元有效索赔额中的八分之五,即3125元,B公司应负赔偿金额则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三,即1875元,总和仍为5000元。
对于这类同一时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只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的方式分摊赔偿责任,投保者获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最好不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就是拿钱开玩笑了。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客户,市场现有的家财险的条款很多,责任也很多,在购买时按照自身的情况选择就可以弥补意想不到的损失。如房东把房屋出租了,担心发生事故对房屋的租金损失,就有附加租金损失险;如果因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等原因发生事故让承租人遭受伤亡的,就有出租人责任险。其他的还有盗窃险、门窗恶意破坏险、室内和室外的第三者责任险等等。